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12頁、第26頁、第27頁及第38頁。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101年度年報資料將依規定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