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6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9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29、36、153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