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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加班費 最高可罰30萬

中央社/ 2013.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6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公布上半年違反勞基法裁罰件數,其中「超時工作」和「未給付加班費」居多,累犯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勞動局針對今年上半年度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案件表示,6月底為止,受裁罰案件達341件,其中「勞工超時工作」占21.14%、「未給付加班費」占17.88%。勞動局表示,依統計資料分析,使勞工超時工作、未給足加班費仍為事業單位較易違法的部分。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表示,台北市去年度違反勞基法受裁罰案件共608件,其中未給付加班費有86件,共裁罰496萬元,超時工作有131件,共裁罰748萬元。

葉建能說,企業違反勞基法,使勞工超時工作或未給付加班費,初犯裁罰2萬元,第二次裁罰2萬元至16萬元,若第三次再犯,則會遭罰30萬元。情節重大者,會在勞動局網頁公告事業單位名稱。

此外,正值暑假期間,葉建能表示,7月以來接獲許多民眾電話詢問打工薪資問題,提醒打工族留意自身權益,若有疑義,可利用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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