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6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64頁之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無。4.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上傳修正後股東會年報檔案 (股東會後修訂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