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這起校園性侵害案發生在前年底到去年底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被害女學童因母親與該校女廚工是同鄉,常利用假日帶女兒到該校找女廚工泡茶聊天,母女倆因此認識這名工友,幾乎每隔1、2個禮拜的假日就會碰面,工友趁女童母親與同鄉聊天機會,帶著女童到校園內玩,女童母親也不以為意,久之竟給了工友可乘之機,將女童帶到女廁、體育館及樓梯間,以手指性侵3次上以。
警方指出,校工唯恐女童張揚,每次都會給女童50到100元不等的「封口費」,女童直到學校老師教到如何預防性侵,才知自己被性侵,主動向老師透露,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獲報後先安置女童,並檢具女童驗傷單向警方報案,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校方指出,因未有訴訟結果,校方依勞基法無法立即給予解僱,僅能調整該工友職務,讓工友減少與學童接觸機會,直到今年5月該工友自提離職;目前沒有其他學童反映工友有不當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