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今天指出,由於國人對於高收益債基金的資產配置偏高,金管會過去就一直很關注高收益債基金的風險,所以對於總代理要求只能代理1檔高收益債基金、以及國內投信也不能連續發高收益債基金的要求。
王詠心指出,現在好幾檔的高收益債基金還在審,不過隨著QE將退場,高收益債的風險也升高,所以金管會要求還在送審的業者重新評估,是否要在這個時間點再發高收益債基金。
她表示,原規定如果業者自行撤件(基金件),3個月內不能再送件,不過業者評估撤掉原本要發的高收益債基金,改送其他案件,不受3個月的限制;若業者堅持要在這時間點發高收益債基金,也要補充說明如何風險控管。
而境外基金的部分,王詠心表示,現行規定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比重不可以超過7成,否則面臨下架。但過去金管會是由總代理的申報資料控管,但過去投資人透過國外下單,而不是透過總代理購買基金,就很難控管。
王詠心表示,隨著技術進步,金管會逐步將原本未納入控管的計入,包含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全委等。但她強調,現在尚未有基金因為加計而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