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表示,被害人因欠缺資金,向簡男等人借款新台幣20萬元,對方要求開立面額共19萬元的支票4張、面額6萬元本票1張和還款承諾書1張等做為還款抵押依據。
警方調查,被害人實拿現款16萬8000元,但後來因月息達12分無力再續繳利息,簡男等人以被害人未償還本息為由,強迫被害人簽立汽車買賣讓渡書,將被害人約值300萬元的自小客車做為還款抵押品。
警方獲報後蒐證,逮捕簡男等3人,並起獲支票、本票、汽車買賣讓渡書和自小客車等,警詢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表示,被害人因欠缺資金,向簡男等人借款新台幣20萬元,對方要求開立面額共19萬元的支票4張、面額6萬元本票1張和還款承諾書1張等做為還款抵押依據。
警方調查,被害人實拿現款16萬8000元,但後來因月息達12分無力再續繳利息,簡男等人以被害人未償還本息為由,強迫被害人簽立汽車買賣讓渡書,將被害人約值300萬元的自小客車做為還款抵押品。
警方獲報後蒐證,逮捕簡男等3人,並起獲支票、本票、汽車買賣讓渡書和自小客車等,警詢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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