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314,015,745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二、本公司102年7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2年8月3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三、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1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