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23頁、第24頁、第32頁及第52頁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