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7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24頁、第65頁、第196頁內容4.因應措施:無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