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雞鴨難舉證 鄰婦告不起訴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5日電)張姓婦人告鄰居江姓男子飼養黑狗咬死她所飼養的雞、鴨,雄檢今天偵結,認為無法證明為江男家犬和故意,予以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張婦與江男在高雄市旗山區隔籬為鄰,張婦告江男於民國101年10月間放任所飼養黑狗由破損的圍籬闖入,咬死她所飼養的雞、鴨等29隻,共損失新台幣3萬元。

江男主張山上野狗很多,張婦不能看到黑狗就說是他的狗咬的,且他也養雞,如果他的狗會咬雞,他養的雞不就被自己的狗咬死。

檢方偵結,認為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張婦的家畜是被江男所飼養黑狗咬死,也沒有證據顯示是江男故意放任狗亂咬,因此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