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與法務部依法分工偵辦 維護社會公理正義
軍聞社/
13 年前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廿五日電)國防部與法務部今天發布聯合新聞稿表示,軍、司法機關必以最大的努力與決心,秉持分工合作、理性辦案精神,透過建立的聯繫機制,儘速從實、依法偵辦洪仲丘案,還給被害人家屬公道,並維護社會公理正義。 近來有關洪下士命案偵辦過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國防部長高華柱於案發之初已要求所屬「誠實面對、依法偵辦、資訊透明、還原真相」,絕不隱瞞事實與規避責任。因此,目前軍法、司法機關就刑事偵查面,除遵循制度與法律規定,由兩機關全力分工合作偵辦外,並在偵查過程中,密切交換、研究與對方案件有關調查所得資料, 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查明事實,若有違失人員定依法究辦。 法務部強調,中華民國為一法治國家,任何人均不得逾越憲法及法律規定,違背法律審判權分際,擅自違法濫行偵查。按「審判權」乃法律對刑事案件有無審判的權限,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也就是軍事審判是對軍人的「特別審判權」。司法官大法官釋字第四百卅六號解釋也指出「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所以,軍、司法機關偵辦洪案必須嚴守「審判權」分際,才能在合乎法律規範下,透過雙方平台溝通、資料交換,儘速還原真相。 法務部表示,軍、司法機關對於各自具有審判權的案件,本諸權責追訴偵查,在偵查過程中,軍、司法機關就調查所得資料與對方案件有關者,一定會交換、研究,例如目前桃園地檢署偵查湮滅證據案件中,所蒐集還原之監視器畫面等,如與洪下士死亡案有關的證據資料等,也會送給軍法機關作為證據資料辦理;反之,軍法機關蒐集調查證據,也會移給檢察機關處理,務必使事實真相完整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