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少年之死:馬丁案 凸顯美種族「貌相問題」

立報/本報訊 2013.07.24 00:00
策劃、編譯■劉耘、實習編譯王予彤

馬丁案中,由於齊默曼堅稱,他射殺馬丁是因「感到生命安危受威脅」所做出的自我防衛,使得檢方指控的二級謀殺(second-degree murder)和殺人罪(manslaughter )這兩項罪名,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成立。

陪審團在判決結果出爐後,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採訪時說道:「我們一致認為此案無關乎種族議題」,表示審判過程中,兩人的種族並不是判決的依據;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引發社會爭議不休的,正是美國長久以來的種族貌相(racial profiling)問題。

「種族貌相」與「種族歧視」的涵意不同,指的是員警以面貌和膚色判定某人不是好人並攔下盤問;「種族歧視」觸犯美國法律,但「種族貌相」卻未受到任何法律明文規範。

近日,歐巴馬在演講中公開表示:「馬丁被射殺時我曾說過,他很可能就是我兒子。換句話說,他也可能就是35年前的我。」並建議美國議員,仔細檢視各州或市地區對種族貌相的立法,以減少非裔社群對執法人員的不信任。

而最近出版《美國法庭:崔馮馬丁之死》(America on Trial: The Slaying of Trayvon Martin)一書的作家及政治評論家賀勤森(Earl Ofari Hutchinson)便在《赫芬頓郵報》中撰文分析美國的種族貌相問題。

他表示,美國許多執法人員否認會在執勤時以膚色作為判斷是否攔下某人盤問、臨檢的基礎。而在馬丁案中,一位警官作證時認為,齊默曼並非基於馬丁的膚色而懷疑他,陪審團也接受這項說法。

■佛羅里達州的皮特曼(J'Mila Pittman)在奧蘭多市的遊行中,拿著「沒有正義,就無法安眠」的標語高聲呼喊口號,圖攝於2013年7月17日。(圖/路透)

賀勤森說,這種拒絕承認種族貌相的存在的狀況,輕易的摧毀民權團體所有加強法律規範的努力。雖然民主黨議員柯尼爾斯(John Conyers)曾提出一項聯邦法案,要求聯邦機構收集並呈報種族貌相的統計資料,但此法案甚至還未通過第一階段。

而美國監牢裡與日俱增的非裔青少年,對某些人來說似乎會強化種族偏見,給予社會一種「犯罪大多來自非裔男性青年」的印象,讓許多人同意,若一個貧窮社區遭逮捕的黑人越來越多,並不是因為他們的膚色,而是因為他們犯下的罪確實比較多。

賀勤森指出,這樣的論述有兩個錯誤。首先,在紐約市或其他城市被警方攔下盤問或搜身的非裔男性為數眾多,但大多數都未被逮捕或被控犯下任何罪行。此外,研究發現,非裔男性在白人社區遭攔下臨檢的次數高的不尋常,而臨檢的結果也與上述情況相同,大多數都未被逮捕或犯罪。

賀勤森認為,如今不僅歐巴馬公開承認美國社會具有種族貌相的問題,同樣身為非裔的美國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稍早也在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大會中,承認自己過去曾受種族貌相所害,將促使美國正視這個本來就不該被忽視的議題。 (綜合整理自外電)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