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布新聞稿說,從2007年就已推動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一階段考量歐、美已發展商務專機數十年且機隊規模龐大,僅開放國籍商務專機在台營運,並未開放外籍商務專機來台營業。
第二階段為兩岸開放商務專機後,有足夠市場供國籍業者成長,再開放外籍業者來台經營商務專機。
第三階段為開放普通航空業操作分散式所有權,與國際作法完全接軌。
民航局表示,2008年完成民用航空法相關子法修正時,即完成開放商務專機第一階段作業,目前進入第二階段。
民航局指出,歡迎外籍業者投資台灣,共創更大效益。
民航局發布新聞稿說,從2007年就已推動修正民用航空法,第一階段考量歐、美已發展商務專機數十年且機隊規模龐大,僅開放國籍商務專機在台營運,並未開放外籍商務專機來台營業。
第二階段為兩岸開放商務專機後,有足夠市場供國籍業者成長,再開放外籍業者來台經營商務專機。
第三階段為開放普通航空業操作分散式所有權,與國際作法完全接軌。
民航局表示,2008年完成民用航空法相關子法修正時,即完成開放商務專機第一階段作業,目前進入第二階段。
民航局指出,歡迎外籍業者投資台灣,共創更大效益。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