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53.補正內容: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47-56、146-148及152頁。4.因應措施:更新後版本將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