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 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 第19頁、27頁、43頁、56-57頁、188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 重新上傳101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