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F-合富:補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為集團間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4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11/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Champion Ground Enterprise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提供背書保證公司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4022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1636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818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45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取得銀行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12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銀行融資額度到期(2)日期:銀行融資額度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4022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321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0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前述各筆背書保證皆屬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相互間背書保證,本公司及子公司並無對其他合併個體以外之第三人為背書保證,故對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實質影響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