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美: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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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36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102年07月23日經授商字第102011375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增資前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69,877,798股(含私募股數6,352,52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98,777,980 元。(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元。(三)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99,877,798股(含私募股數6,352,527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998,777,980元。(四)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放)(六)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七)增資股票發放日期:102年7月31日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主管機關規定採「無實體」方式發行,發放方式如下:(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股票直接撥入貴股東指定之券商帳戶,請貴股東持證券存摺逕赴該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未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領據」及「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或親自簽名(簽名者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現場親簽,並攜帶身份證正本,郵寄者不接受辦理)併同「證券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檔案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檔案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肆、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