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5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26頁、第27頁、第28頁、第70頁、第71頁、第72頁及第215頁內容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