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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方創新:元裾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及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事件已遭法院駁回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24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聲請人:元裾有限公司 相對人: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全字第301號2.事實發生日:102/07/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元裾有限公司主張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6/20董事會無效,並聲請禁止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召開7/23股東常會,另聲請禁止本公司於該股東會中行使表決權。4.處理過程:元裾有限公司之主張聲請已遭法院全數駁回。神去村股份有限公司已於7/23如期召開股東常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法院已駁回元裾有限公司之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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