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一○一年度年報資料第16、21、56、57、60、95、100及102頁。4.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