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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家鄉事」(二)「防疫視同作戰」有效阻絕「狂犬病」於千里之外

美麗島電子報/劉建國 2013.07.24 00:00
狂犬病在台灣絕跡52年之後再度出現,對於致死率高達100%的狂犬病,馬政府不應等閒視之。去年中至今年初在雲林古坑、南投魚池鄉、和鹿谷鄉發現三隻病死鼬獾,但卻遲至7月15日由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爆料後,家畜所始火速於隔(16)日邀集相關單位與專家學者討論,確認該送驗的鼬獾確實感染狂犬症,此不禁啟人疑竇,馬政府的防疫工作竟是如此輕忽草率,因為台大早於6月26日便將病材送農委會家畜所進行診斷,至7月15日被爆料,在這近20天裡,家畜所的行政作為為何?是否又是一啟隱匿疫情的弊案呢?

針對選區雲林古坑發生鼬獾發生狂犬病疫情事件,筆者亦於7月19日邀請衛生署疾管局及農委會防檢局等官員至古坑鄉公所進行防疫溝通座談。此次最為人所詬病的,在人的部分,中央衛生署疾管局只會給地方下「命令」,卻不允許第一線人員注射「疫苗」;而在動物方面,農委會防檢局則是雖有「疫苗」,但卻無任何配套措施,這叫地方第一線人員如何安心全力捕捉流浪犬、貓?有效防堵狂犬病呢?難怪會議當天古坑鄉長林慧如要大力疾呼中央應明確指示,多位出席村長和地方人士也表示願意帶領尋找,但出席中央部會官員不但無法決定,對村民的疑問亦無法有效回答,致使會議無結論,問題依舊,因此,筆者強力要求疾管局局長及防檢局局長應儘速南下至現場會勘並解決問題。

在中央部會官員表現出忙得不可開交,卻又束手無策之際,而今狂犬病發現僅止於「鼬獾」,尚未及於狗,更未達致人的時刻,唯今只有「拒敵于千里之外,不要在家門口打仗」方為上策,「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是故,筆者根據WHO 狂犬病成功防疫的黃金三律「一、 掌握疫情:獸醫機關必須要進行全國的疫情監控。二、 狂犬病疫苗注射:預防注射率至少要 80%,才能撲滅。三、狗口控制:狗數控制,不可無限繁殖。」及「美國動物狂犬病防疫手冊」資料,顯示「所有哺乳類動物都對狂犬病具有感受性,狂犬病是lyssa virus所引起的急性、進行性的腦炎,也是全世界最重要的lyssa virus疾病。許多狂犬病的變異型毒株存在於野生哺乳類動物中。」故乃建議:

一、鼬獾屬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之野生動物會因為遷徙而散佈狂犬病,因此,在自然棲地大規模使用口服狂犬病疫苗,其投擲範圍應以較常與人類接觸之地區(例如野餐地、露營地、近郊等地區),有限度的擴大範圍,另再整合以野生動物之狂犬病保毒動物的疫苗注射(即採三步驟:1.捕捉2.注射疫苗3.釋放),以加強效果,其成功案例:在西歐空投有餌的狂犬病活毒疫苗,發現當有70%的野狐狸經口食入接種後,該區的狂犬病就可控制;且口服疫苗在北非的實驗顯示有效。

二、家畜的疫苗防治:地方政府除確保轄區內所有的家畜狗、貓外,牛、羊、豬等哺乳類動物都接種狂犬病疫苗。

三、蝙蝠:從1950年起至2011,除了夏威夷州之外,美國各州均已出現帶有狂犬病病毒的本土蝙蝠,並且在美國已經造成至少43 個人感染狂犬病。蝙蝠應從住家、公共大樓、與其鄰近之建築物驅離,以避免與人類直接接觸。為了控制蝙蝠攜帶之狂犬病而要降低蝙蝠之族群數是既不可行又不令人滿意的。

四、罹患狂犬病的動物,病毒可能已經廣泛分佈在體內,罹患狂犬病動物的組織與畜產品,均不准給人類或動物吃。

五、其他之哺乳動物當被罹患狂犬病的動物咬傷後應立即安樂死。

六、咬傷人之動物:

(一)狗和貓:在發病期、發病之前幾天、或死亡之前幾天,狂犬病病毒都可能存在於動物的唾液中。咬人的狗或貓,即使外觀健康,亦應隔離觀察10 天;隔離觀察時不建議對該動物注射狂犬病疫苗,因為有時注射疫苗會出現疑似狂犬病症狀的副作用,如果疑似狂犬病的症狀發生,該動物必須安樂死,並將其頭部按照程序送檢。任何流浪之狗或貓咬人,必須立即安樂死,並將其頭部送交狂犬病檢驗。

(二)其他咬人動物:其他正在咬人之動物,且該動物可能已經咬過人者,應立即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狗、貓以外的動物,需依照動物種類、咬傷狀況、當地狂犬病流行狀況、咬人動物的過去、目前健康狀況、以及接觸狂犬病病毒的可能性等因素來判定處理方法。這些動物即使已注射狂犬病疫苗也必須安樂死並接受檢驗。

七、加強邊境管制、防止境外感染:臺灣自1959年起不再有人的病例,然於2002年及2012年各發生一例自中國大陸境外移入病例,2013年發生一例自菲律賓境外移入病例,是故,對入境之狗、貓等哺乳類動物都必須要在「最近已注射過疫苗」狀態,尤其要針對狂犬病疫區的動物輸入前應完成疫苗注射,並且根據動物年齡和疫苗狀況在一段時間內局限活動。

八、對動物照顧者給予最基本的必要裝備,包括身體保護、狂犬病疫苗注射、動物處理的訓練。

九、若有人的暴露案件需通知衛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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