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紀錄指出,胡男曾犯5次酒駕的公共危險刑責,前4次判罰金6000元和可易科罰金的3月、3月、4月徒刑,第五次酒駕判刑6月,檢察官將他執行入監,服刑至本月16日才執行完畢出獄。
胡男去年7月20日晚間第六次酒駕,事發當晚10時,他酒後開車行經桃園縣中壢市時跨越對向車道,撞到一部轎車,幸好人未受傷,但他肇事後逃逸,警方追捕,追到他的友人住處逮獲,酒測值0.88,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胡男出庭時辯稱未酒駕,他是開車到友人住處,因友人正在飲酒,他才加入一起喝酒;但被撞車主證稱,肇事後聞到胡男身上有很重的酒味,他說要報警,對方馬上跑回車內駕車逃逸。
高院昨認定,胡男多次酒駕又再犯,且無悔意,判他8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