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檢察官認為,軍方陋習,鬧出人命,只想息事寧人,才是洪案最大問題所在。他指出,心態問題是最大癥結點,司法機關遇到警方通報死亡相驗案件,若有死因不明或他殺嫌疑,一定進行解剖化驗,若屬刑案,立即擬定偵查步驟,馬上指揮司法警察蒐集鞏固周邊事證,包括對死者背景清查、調閱監視器或通聯紀錄、訪查親友說法、拘提並搜索疑犯住居地或辦公室、對案發地點進行科學鑑識、聲押疑犯再追有無共犯。
這位檢察官說,反觀軍方,心態上先是急著敷衍應付家屬,洪被送醫急救,軍方通報家屬時,只說洪休克昏迷,避重就輕帶過關禁閉被虐死過程。
命案發生後,軍方沒立即保全禁閉室的監視器畫面,並對疑犯展開約談與隔離,而且約談對象應先鎖定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等基層,由下而上確認洪仲丘被關禁閉過程,包括操練體能內容、方式、醫院體檢過程及火速批准送禁閉的原因,以查明是否有高層授意要把洪「操到死」,追查洪仲丘之死和長官施壓有無因果關係。
軍方遲至媒體撻伐,才大動作約談相關被告並聲押,但為時已晚,距離案發時間已久,涉案被告可能已串證或湮滅證據,最後還可能由低階戒護士扛下虐死重罪,即使軍方給了交代,恐仍讓外界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