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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日常生活裡的公共危險

立報/本報訊 2013.07.23 00:00
左看:突襲強拆、游擊嗆聲與國家安全

近日法國街頭暴動四處紛起,肇因於面紗引起「公共安全」爭議。法國警察先取締一依照伊斯蘭文化戴全罩面紗女性,而後又以妨礙公務等理由逮捕其丈夫。法國警方無正當性的擾民舉動,引發後續更多暴動抗爭。

無獨有偶,台灣苗栗縣縣長劉政鴻大言不慚以「天賜良機」突襲強拆大埔4戶,並先惡意棄置將遭強拆家戶之家當於苗栗各處廢置荒地,再惡整地向受害張家索取搬遷費用24萬2千元,此筆費用恰好等同政府應補償張家之土地徵收費。

突襲式的強拆,粗暴攪翻了人們的日常生活;行政首長們罔顧徵收工具使用之必要性,踐踏被拆遷戶的生存權利,加上針對性地購買新聞版面,種種土霸王式的惡搞,已挑戰地方首長濫用「地方自治權」、摧攪「民主法治」的忍耐底線,遂引發全國各地的自發性游擊嗆聲行動。

強拆至今第5日,輕微的嗆聲潑漆,造成行政首長們出席公開行程時面容微皺,竟已引發國安層級的不安,祭出大批警力,強勢帶走坐在人行道上吶喊口號的教授,並鎮守醫院強行要求受傷學生至警局作筆錄。

寫到這裡,我不禁納悶:相較於「強拆」與「濫砸」人民家當所造成民眾日常生活的干擾與不便,輕輕張耳傾聽人民怒罵所造成的日常生活干擾,真的有這麼「公共危險」嗎?

陳虹穎/文化評論人

右看:「所有權」的社會關係

苗栗大埔一案,由於土地徵收工具之濫用,剝奪了大埔4戶安居權利。資深建築規劃界學者漢寶德以「公共利益」論,提醒公益之達成,必定需要私人產權受到一定之社會限制。此言既出,突顯「公共利益」大旗下,可縱容多少現代腐敗君王郡主做出假公共利益之名,而未受行政權制約之暴行。

無論身處於資本主義或社會主義國家,對於日常生活中之種種所需,以勞動價值兌現生活物質,乃至於對於物的所有權賦予,授予人對於特定物之排他性主張,抵禦侵侮之權利,提供了各國法治社會運作之基礎框架。因此,「所有權」、「家屋」是私人擁有的,但也是社會集體秩序共同保障的。

在苗栗大埔強拆過後,近乎禁治產程度的查封物品,甚至索取等同於賠償費價金的搬遷費等荒謬舉動,均無法顯示國家應給予受迫遷家戶的信賴保護。

甚至,就連拆遷完畢後,錯誤的交通標誌規劃,將徵得民地改造為危險路口,不啻是宣示「木已成舟,能奈我何」,對於苗栗在地居民們的信賴,施加「具象化踐踏」之行徑。

從而,在大埔張藥局強拆一案中,明顯已喪失信賴保護基礎、濫用國家高權的「國家」,是否具備其執法之合理性與正當性?報復性行為究竟屬於過度濫權的人治抑或是法治範圍?究竟行政首長遂行己志的濫權,是否屬於日常生活中的「公共危險」?值得三思。

陸已興/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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