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2/07/232.發生緣由:金管會來函針對凱基證券自營部門買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第1項所定利害關係人發行之有價證券,有未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之情事,違反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凱基證券已就相關機制改善完成。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共計新臺幣20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凱基證券已就相關機制改善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