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有多項前科的古姓男子,去年7月間與陳女在陳女舅舅位於桃園縣桃園市的住處飲酒。
由於陳女曾多次酒駕遭開罰單,導致他多次替對方繳交罰鍰,他不滿陳女屢勸不聽,又想酒駕,喊稱「你要累死我」後,持水果刀往陳女腹部猛刺1刀。陳女因此有肝臟穿刺傷、腹部出血等傷害。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古男有前科,屬累犯,應依法加重刑度,不過,由於他殺人未遂,又因酒醉導致行為辨識能力降低等,依法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
高院審理認為,古男雖始終坦承犯行,但犯行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法益,使被害人受有嚴重傷勢,必留下許多後遺症,被害人也不願原諒他等,改判處5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