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2/07/182.函請補正期限:102/07/243.補正內容: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1年度年報封面及第17~19頁、30頁、 42頁、59~60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