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如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股份或已全數由公司買回或償還時下櫃。(二)、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因債權人依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規定行使轉換權,且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故本轉換公司債訂於102年07月26日終止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