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夫婦去年三月四日搭乘長榮班機返台,但因延遲登機引起波瀾,李男返台後,三月八日凌晨上知名旅遊論壇「背包客棧」及奇摩知識網站上,以「如此惡劣的長榮航空座艙長」為標題,撰文痛批林女。
他寫到「長榮的座艙長在我身後用小跑的速度…揮動她手上的捲紙在我的頭上…好幾次差點戳到我的眼睛,兇惡的大聲對我咆哮著(你憑什麼遲到)」、及「(林女)用傲慢的態度瞪了我一眼…轉眼好似變了個人帶著微笑的面具在另一邊的走道巡視著機艙」。
林女向法官表示,當時機上三百多名乘客都在等兩人登機,她詢問遲到原因,李男竟說「喂喂喂,妳給我站住,妳這是什麼態度」,還批她「妳怪我們,是泰國海關很慢,不然妳去怪泰國海關。」她沒有不高興也沒罵人。
李男委任律師表示,座艙長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標準流程,屬於「可受公評事項」,李男以消費者立場抒發感受,不應用誹謗罪處罰。
不過,有乘客作證說,空姐(指林女)的語氣只是「著急」,沒有大聲吼叫,李姓夫婦跟其他乘客反而還吵得比較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