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23日為催繳股款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西屯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
,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102年8月23日為催繳股款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於上述期間內,除可持原繳款書至臺灣土地銀行西屯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3)於催告期間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繳期間期滿後,將依所認購之股數
,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 貴股東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認股人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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