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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齡青年尚未服役者 出國須完成申請手續

軍聞社/ 2013.07.22 00:00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廿二日電)夏令期間,許多青年學子都有出國計畫,內政部役政署提醒民國八十三年次(含)以前出生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男,出國前務必辦理出境申請,並經過核准後始可順利出境。 役政署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近年來常有已達役齡身分者,因出國前未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遭機場境管人員攔阻,出國計畫就此泡湯。 因此,役政署再次提醒要短期出國(不得逾四個月)的役男,需於出境前一個月內持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提出申請(如由家屬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受託人亦需備妥身分證、印章;未滿廿歲的役男,因尚未成年,所以需另外再準備監護人身分證及印章),於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申請核准手續。 此外,為方便申請作業,現就讀於國內學校十九歲以上在學緩徵的役男,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或以網路(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申請出境;惟今年應屆畢業(含延畢)役男,因移民署網站申請期限僅至緩徵期限日止,畢業後仍請至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辦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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