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決議調整現金股利配息率,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3.00424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2.425元,每壹股資本公積發放0.57924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2年7月1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2年8月9日。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