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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員關心追加減預算編列 主計處皆依規定編列

大成報/ 2013.07.22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台中報導】臺中市議會今(22)日召開臨時會,一讀審查102年度臺中市地方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之前遭內政部撤銷徵收的捷運系統烏日文心線地上物拆遷補償,市府在這次辦理88億餘元地上物拆遷補償追加預算,遭市議員黃錫嘉質疑撤銷徵收就沒有此預算科目,市府現在提出追加預算,可能不符合預算法?主計處長蔣建中則說「皆依相關規定編列。」

黃錫嘉議員表示,市府今年總預算原歲入為1千024億3千992萬元,歲入預算淨追加32億606萬元,成為1千056億4千598萬,再加上歲出預算淨追加120億1千990萬元,歲入歲出短差139億多,市府以「賖借」彌平。

他認為,市府本次追加減預算在資本門108億8千210萬元,其中捷運系統烏日文心線88億1千380萬元主要為地上物拆遷補償,但剩餘12億餘元,有些不是配合上級補助款所編列的項目;他表示追加預算應有上級補助款才能配合追加,但有些追加預算,之前在原預算就沒有,不應追加,他認為如此不合預算法。

黃議員也指出,市府單102年債務一年的利息要7億9千300萬元,今年再賖借,每一年利息負擔就超過8億多元以上,這是一個龐大的支出,希望往後預算編列應更加嚴謹。

另外,黃議員也提到,交通局編列80多億元徵收款,如果扣除同意聯合場站開發,根本無須編列,交通局可能想一次編足,但是因為中央撤銷徵收,原本科目已經沒有,不該編追加預算,這筆經費應該明年再編列。

蔣處長強調,102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皆依相關規定編列,在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市府也必須將法定預算送臺中市審計處、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等機關複核,如果說適法性有問題的話,他們會糾正,對於議員的建議,會作為下一次預算編列的參考。

曾朝容議員則指出,市府在二年前即開始進行捷運工程用地徵收和補償措施,因未編列足夠經費,遭內政部撤銷徵收,市府整個徵收程序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交通局應該將88億元預算細項說清楚,究竟是「市價徵收」還是「公告現值加上四成」。

林汝洲議員則認為,市府如果預算違法也不敢編列,建議主計處將編列的合法性讓每位議員了解,明天議會各小組將開始審查預算,交通局應將88億預算細項送給各位議員,這樣審查才能「坦蕩蕩」。

段緯宇議員則關切追加預算高達數十億元,但公債法通過正式公文到了沒?市府可以借錢了嗎?財政局長李錦娥強調,公債法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之,據了解公債法7月底8月初將公告,從103年開始實施。市府這次舉債88億元仍在總預算內,比例為43.3%,仍未超過公債法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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