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烏龜 男判罰3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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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2日電)傅姓男子因故罵鄰居「是烏龜是不是啊!」,一審判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以公然侮辱罪改判傅男罰金新台幣3000元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表示,傅男於民國100年8月間與鄰居黃姓男子因傅家清洗家犬,為了狗能否拴在公共區域爭吵。
判決書表示,傅男要求黃男出來理論,但黃男不為所動,並自屋內對外拍攝蒐證,傅男見狀心生不滿,在戶外公共空間向黃男口出「是烏龜是不是啊」,給予黃男羞辱。
判決書說,傅男藉由具負面評價的物種稱謂,刻意羞辱告訴人為怯懦、畏縮,確足以貶損人格及社會評價,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不得上訴。
全案黃男提告,由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原判決認為,傅男以「烏龜」形容黃男待在屋內,不出來解決糾紛,用意表達不耐煩,並無羞辱貶損人格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