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調查,林男等人自民國100年元月起,分別在高雄、金門等地區以虛設行號方式,向60多家廠商先以小額訂購魚、牛肉、電視等商品,以現金買賣銀貨兩訖手法,取得被害廠商信任。
警方表示,林男等人取得被害廠商信任後,再要求以支票交易,並開始向被害廠商大量叫貨,且開立俗稱「芭樂票」的人頭支票支付貨款,待被害廠商發現支票跳票後,林男等人已人去樓空,被害廠商求償無門向警方報案。
警方查出,林男等人涉詐騙的被害廠商約60多家,不法獲利約新台幣3000多萬元,並將所詐得的部分貨物經由金門地區,以小三通模式轉賣到大陸,影響金融秩序重大,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警方鎖定林男等人行蹤前往查緝,起獲部分肉類貨品等贓物,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持續追查贓物銷售管道及資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