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2年0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2元(盈餘分配1.4元、法定盈餘公積0.6元)。並由董事長決議訂定分派股息基準日為102年07月14日。二、茲訂本102年07月30日起發放。三、發放方式: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