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之ING(L)系列之19檔基金,新增「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銷售機構,業經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中信顧字第1020003639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