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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穩新制 粵買散裝汽油要實名

中央社/ 2013.07.21 00:00
(中央社台北21日電)大陸廣東省實行維穩新制,民眾購買散裝汽油必須出具派出所證明,若未帶齊相關文件,加油站可通報當地派出所;加油站若違規出售散裝汽油,將遭整治。

不過,有中國大陸律師認為,此舉根本達不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效果。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廣東省公安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4部門17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加油站散裝汽油銷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出新規定。

新規明定,加油站原則上不能銷售散裝汽油。但民眾出示購買散裝汽油從事生產、生活活動所在轄區派出出具的購買證明,並經加油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就可購買,但「購買證明僅限單次購買、單次出具」。

新規還明定,對未備齊相關手續就前來購買的民眾,加油站應拒絕銷售,並即時通報當地派出所。

此外,新規也明定,若加油站違反相關規定,私自向個人散賣汽油,將被列入重大隱患單位進行整治,且列入不誠信名單管理。

同時,若加油站因散賣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不過,大陸知名公益律師、廣東創基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紹華則說,「實際上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根本達不到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目的。難道只有汽油是易燃物,才能用來犯罪?」

趙紹華建議,政府應該改善社會管理方式,採取措施縮小貧富差距,減少不公平現象,治理貪腐行為,「才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

報導也引述一位喜歡開車自遊行的廣州車主于先生說,「買汽油也要實名,這不是天方夜譚吧?」

他說,「如果半路沒油死火(熄火),我只能拿桶去服務站加油,特殊情況下,哪來得及去派出所開證明!我不得不說這個規定很擾民,並且沒有任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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