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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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7/192.減資基準日:NA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88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為488,230,290元,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資244,115,140元(減資率約為50%),消除股份24,411,514股,每股面額為壹拾元,減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24,411,515股。二、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減除約5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三、本案已於102年6月14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並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7月18日金管證(核准文號: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037號)核准在案。四、本案經董事會擬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五、有關本減資案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另行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