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9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交易所指示,補充揭露本公司101年度年報第15、20、24頁部分資料。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之101年度年報電子檔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