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公告本公司102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特別股現金股息分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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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9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新台幣(以下同) 695,124,830元,計發行普通股股票 69,512,483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63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人身保險業務(三)原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新台幣17,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13,500,873,78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1,158,541,378股及特別股191,546,000股,每股面額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一四五號七樓。(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包括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695,124,830元,發行普通股69,512,483股,每股面額10元,由原股東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登記,逾期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所有不足一股之股份,業由102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息)率發生變動者而需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額定資本額17,0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4,195,998,61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1,228,053,861股及特別股191,546,000股,每股面額10元。(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方式,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將另行公告之。三、除前項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配發特別股股息累計100年及101年兩年度共計157,179,381元(其中私募甲種特別股股息為87,609,518元,每股現金股息兩年度合計為0.95699996元;乙種特別股股息為69,569,863元,每股現金股息兩年度合計為0.69569863元。),配息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茲訂本公司除權及特別股股息除息基準日暨其它事項如下:(一)除權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為民國102年8月11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8月7日起至102年8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含特別股)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最後過戶日102年8月6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政第96-877號信箱)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 02-23268818 )。(二)特別股現金股息發放日:102年9月6日。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