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葉冠亨酒駕撞死人大事記

中央社/ 2013.07.1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9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高雄高分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葉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民國101年4月25日,葉冠亨涉嫌在高雄市區酒駕,先追撞王嘉祥駕駛的垃圾車,再波及路過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與葉男同車的陳姓友人當場死亡。

--101年4月29日,李婦的許姓丈夫疑因傷心過度猝死,夫婦倆留下8歲孤女。

--101年4月30日,許姓夫婦倆留下8歲孤女新聞經媒體披露後,加上葉冠亨在臉書上炫富和未出面道歉,引發網友連日撻伐。

--101年5月3日,葉冠亨與葉母在就醫住院的高雄長庚醫院,透過媒體鏡頭向被害人家屬和社會致歉。

--101年5月7日,葉冠亨出院搭乘救護車由葉母陪同,到高雄地檢署出庭應訊,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並限制出境和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葉冠亨原計劃到高雄榮民總醫院住院遭拒後,到三民區友人住處養傷。

--101年5月8日,被害人家屬接獲葉冠亨打電話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101年5月10日,葉冠亨回高雄長庚醫院回診,對媒體詢問被害人家屬求償一事不回應。

--101年5月30日,雄檢偵查終結,依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最高刑度有期徒刑7年。

--101年7月4日,高雄地方法院首次開庭,葉冠亨認罪,但被害家屬拒絕和解,要求羈押葉冠亨。

--101年11月9日,高雄地方法院宣判,以公共危險罪判處葉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

--102年7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辯結宣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葉有期徒刑6年,同案被告王嘉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2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