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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高院首開庭》檢轟林益世涉貪明確

自由時報/ 2013.07.1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審理,傳訊林益世夫婦等五被告。檢方論告時砲火猛烈,指一審「曲解最高法院對實質影響力的見解」,指控林涉貪污明確,林益世則連說五次「我沒有貪污」,林妻彭愛佳等四被告也都不認罪。

林連說五次「我沒有貪污」

特別的是,司法院人審會前天通過林益世案受命法官白光華調升案,白將於九月間升任新北地方法院庭長;高等法院表示,白調職案不會影響案件審判。白光華表示,平常心看待調職一事。

不具名庭長表示,此案不可能在九月結案,依慣例,白調職後將重新分案,由中籤法官接手,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也會重組。

林益世被控貪污,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北院將貪污部份判無罪,僅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林七年四月,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等四人所涉洗錢等罪均判無罪。

檢方不服,對林益世等五人提上訴,林也對被判兩罪提上訴。

昨庭訊開始檢方就攻勢不斷,指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不以行賄完成才是貪污的必要條件,只要以職務行為要求期約賄賂就構成貪污,一審見解有誤。

檢方另指出,陳啟祥側錄林益世索賄光碟,雖有一小部份被剪接,但內容未經變造,索賄原意不變,仍有證據能力;而且當初是林先開口要錢,一審合議庭卻認為是陳啟祥先開口行賄,又不採錄音證據,有違論理和經驗法則。

林益世辯駁說,協助地勇公司去爭取公平競爭的機會,這是做「選民服務」,不是為了錢,後來才知道有錢,絕無利用立委職權索賄;他連說五次「我沒有貪污」。

對被控恐嚇得利罪,林表示原審認為他涉嫌恐嚇要撤換中聯公司副總經理金崇仁職務,是沒有的事,他無權介入中聯人事案。

林說,檢方指控他索賄八千三百萬元,但這個數額是陳啟祥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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