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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將大陸工程議題提到台印會議討論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7.18 00:00
新頭殼newtalk2013.07.19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民進黨立委指控外交部外交休兵,連大陸工程公司被印度央行認定為中國公司後,也不認真協助一事,外交部今(18)日指出,外交部對印度央行做法無法接受,已再請駐印度代表處續透過各種管道力洽印方立即解決,印度外交部已允諾將提供協助。此外,經濟部在本年稍後舉行的「第7屆台印度次長級經濟對話會議」中,也將再次促洽印方儘速排除此類不合理投資障礙,協助台商解決問題。

外交部指出,「大陸工程公司」於2005年進入印度市場拓展業務,8年來先後取得10個工程標案,並在當地依事後報備方式成立專案辦公室,執行各工程項目,印方主管機關「印度中央銀行」(Reserve Bank of India, RBI)此前未曾要求該公司適用特定國家相關規定。我目前在印度投資營運的台商均無遭遇類似的要求,大陸工程公司係屬個案。

外交部指出,大陸工程公司於2011年再度取得新德里捷運工程標案並成立專案辦公室,於上(2012)年12月及本(2013)年1月間先後透過「中國信託銀行新德里分行」匯入營運資金。該行於本年2月接獲「印度中央銀行」通知表示,依規定來自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阿富汗、伊朗及中國大陸等國的自然人須事先獲得該行核准,方可在印度設立專案辦公室,並要求大陸工程公司提出「印度中央銀行」核准函。

外交部表示,駐印度代表處於本年3月初獲悉後,迄已多次向印方表達高度關切,並3度向印度外交部發出節略,請該部向「印度中央銀行」澄清台商不應適用前述規定,並獲允協洽「印度中央銀行」妥為解決本案。外交部也數次向印度駐華機構「印度-台北協會」會長羅國棟(Pradeep Kumar Rawat)表達我政府關切的立場,並請印度政府正視此一問題,獲允將再協洽印度相關部門儘速回應。

外交部指出,本案係因「印度中央銀行」不當引用「外匯交易管理法」(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 FEMA),外交部及駐印度代表處自始即積極與印方多次交涉,終獲「印度中央銀行」於本年5月10日致函大陸工程公司同意本次標案可循事後報備方式成立專案辦公室,無需補提申請許可。然而,「印度中央銀行」仍要求該公司未來在印度成立的專案辦公室應事先獲得核准。外交部對此一不合理作法無法接受,已再請駐印度代表處續透過各種管道力洽印方立即解決,印度外交部已允諾將提供協助。此外,我國經濟部在本年稍後舉行的「第7屆台印度次長級經濟對話會議」中,也將再次促洽印方儘速排除此類不合理投資障礙,協助台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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