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巡官酒駕昏睡 2萬元交保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9日電)桃園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黃姓巡官酒駕,昏睡在車內,阻礙道路交通,昨天晚間被檢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裁定2萬元交保。

黃姓巡官17日深夜起與友人聚餐喝酒,昨天凌晨才返家休息,但黃姓巡官在昨天一早上班時,以為酒意已過,便宜行事,開車上路,未料在行經桃園市民權路時,因疲憊而昏睡在自小客車駕駛座。

黃姓巡官的車輛停在馬路上,阻礙後方車輛行進;在車陣中的聲聲喇叭聲催促下,仍喚不醒巡官,最後有駕駛人報警處理。

派出所員警趕赴處理時,將「自家人」帶回處理,但黃姓巡官酒意未消,不願配合酒測。最後經過2小時的僵持後,被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毫克,明顯超出酒駕取締標準。

巡官在警詢後被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被裁定新台幣2萬元交保。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對此表示遺憾,並表示召開人評會嚴懲,也對直屬行政主管處以連帶處分。

縣刑大表示,黃姓巡官平日表現良好,但卻因貪杯後便宜行事,酒後開車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雖未造成意外傷亡,但仍表示相當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