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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議會熱烈討論救護車緊急後送醫療區問題

NOWnews/ 2013.07.18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救護車後送問題在市議會熱烈討論,多位議員針對現行「就近送醫」的做法提出質疑,指出如果病患的病歷在甲醫院,因就近後送而被送到乙醫院,豈不延誤醫療?市長胡志強表示,他曾建議依新北市由病患家屬簽立切結書的彈性做法,但消防局說「不合法」!

現行緊急救護法規定,消防救護車緊急救護後送傷病患必須就近後送到醫療區的醫院救治,若捨近求遠、跨區指定送到其他醫院還得負擔一些費用。市議員陳有江、曾朝榮、李麗華、蕭隆澤、陳成添、王岳彬等均表示,救護車後送傷病患應採「就近適當」的醫療機構,不見得依醫療區劃定的醫院後送才是最好的救護。

市議員陳有江說,人命關天,常有病患家屬向他反應,病歷明明就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護車卻要將病患送往署立臺中醫院?當病患被送到台中醫院後,因為沒有病例可循,需要從頭開始檢查,如果因而延誤就醫或發生醫療疏失,誰應負責?

議員曾朝榮指出,去年和平區曾發生高齡103歲的阿嬤,身體一向硬朗,鮮少生病,當時救護車後送時曾對家屬表示「不能跨區」;上個月,住在北屯區高齡90多歲的阿嬤,也在後送就醫時表示病例都在澄清醫院,救護車卻將她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這樣合適嗎?

多數議員也針對慈濟醫院未納入緊急醫療網提出質詢。議員李麗華表示,慈濟醫院臺中分院位於潭子區,醫療設施完善健全,且快速道路74號已開通,為何未納入緊急醫療後送醫院名單?究竟慈濟醫院算不算後送醫院?

市長胡志強表示,他認同「救人第一、爭取時間」的觀念,緊急醫療後送並非以行政區送病人,而是依醫療區後送病人;他曾建議參考新北市作法,尊重家屬意願並簽下切結,但消防局表示並不合法;至於「就近適當」,尚無一定標準,只要在醫療區的醫院都可考慮後送。

議會最後決議,請衛生局、消防局尊重議員建議,突破法令重新檢討現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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