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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遭押3人 仍可領半薪

中央社/ 2013.07.1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邱俊欽台北18日電)陸軍下士洪仲丘案迄今羈押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移至國防部北部軍事看守所;依規定,3人現階段仍可領本俸半數。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定,軍官、士官因犯罪嫌疑經羈押者「停職」;「軍人待遇條例」則規定,現役軍人因案遭羈押期間得發給「本俸」半數,因案羈押逾3個月者予以停役,經停役者停發待遇。

徐信正、范佐憲今天先後遭到羈押,兩人涉犯刑法「職權妨害自由」及陸海空軍刑法「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等罪嫌,經軍事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軍方人士說,利用職權施壓等不法情事,恐觸犯普通刑法第302條職權妨害行動自由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最重可量刑加重刑期1/2。

相關人士指出,觸犯刑法第302條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外傳何江忠已辦理退伍,國防部澄清,何江忠並未呈報退伍,況且何江忠已被羈押,就算要退伍,國防部也不會同意。

對於外界關注洪仲丘案偵辦進度,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今天受訪時,不願證實到底還有哪些人被傳訊。

他強調,軍檢不放棄任何一條線索,只要涉案,不管層級多高,一定依法究辦。

曹金生說,軍檢已提供專線(0800-255-300轉313),只要願意提供線索的人,軍檢一定按照證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提供正確檢舉訊息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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