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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連線監管污染和廢水排放大廠 限期完成監測設備

大成報/ 2013.07.18 00:00
【大成報記者范貴香/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污染管制,依據環保署最新規定,發文給縣轄中壢工業區內的17家大型水污染列管事業,最遲需在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量水質監測連線設施;另外,針對縣內遭稽查有違法且限期改善兩次,仍再違法之事業,也要求裝設水量水質監測連線設施。

縣府環保局指出,廢水排放量較大的事業,污染處理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或維護不當,造成影響和危害也越大。因此,環保局乃依據環保署的規定,第一階段先針對大型水污染列管事業,加強列管。第一階段列管對象為每天水許可排放量達1萬噸(立方公尺)以上之工業區或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工業區之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桃園縣內符合這項規範的對象有:中壢、龜山、大園、觀音、平鎮、龜山等6處工業區水資源回收中心;以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龍潭園區、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總計有8處污水下水道。這些工業區,依規定應在103年7月14日前,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並以連線方式將監測數據傳送至縣府環保局。

第二階段實施對象為:廢水許可排放量每天1萬5000立方公尺以上之事業,排放未接觸冷卻水或採海水排煙脫硫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發電廠;以及水許可排放量介於每天2000至1萬立方公尺間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這些事業最遲需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連線設施。

第二階段實施對象,則有:楊梅幼獅、龜山華亞園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個工業區、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等5家事業;以及大潭電廠、長生發電廠。總計有9處事業。

縣府環保局表示,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並將監測數據傳送至縣府環保局後,環保局將可即時掌握縣內河川事業廢水32%,以及包含將廢入排入海洋(台電大潭電廠、長生發電廠)在內的80%工業廢水量排放情形;如有異常排放,即可提供預警通報,採取緊急應變及改善措施,對於環境水體之維護具有正面效益。

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之項目包括:放流口設置水量、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pH)、導電度(EC)、化學需氧量(COD)、懸浮固體(SS)及攝錄影監視設施。另針對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定應於進流口設置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於指定之雨水放流口設置攝錄影監視設施,以提升對工業區內廢(污)水流向之掌握。

環保局表示,對於需裝設自動監測系統之事業,未於期限內裝設完成,或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目前已針對遭查獲繞流排放廢水,經裁處停工或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其申請復工,或一年內違反放流水標準,經主管機關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等惡意排放之事業,也要求設置水量水質監測連線管制設施。

其中,經濟部工業局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已裝設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設施,限期102年9月25日前完成與環保局連線傳輸。蘆竹鄉彩力染整公司,限期於102年9月1日完成水量自動監測、水質自動監測及攝錄影監視及連線傳輸設施之設置。大園遠東精密化學、楊梅麗麒染整也將在申請復工前,提出同樣的要求。

設置項目包含所有用水來源及放流口之水量自動監測設施:各水措設施單元進流口、出流口及放流口,分別設置監測水溫、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之自動監測設施。於各水措設施單元及放流口,設置具有時間記錄功能,且畫質清晰可見之攝錄影監視設施,並持續全天24小時攝錄影。相關監測資料,應以網路與桃園縣政府保持連線傳輸。規定比大型水污染列管事業應設置之項目及數量還多。

環保局表示,過去針對違規排放廢水之事業,最高罰緩大多不超過60萬元,但安裝相關水量水質監測連線管制措施動輒上百萬元。因此,桃園縣環保局籲請業者,務必妥善進行廢水相關處理設施之操作,並做好廢水之收集,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以免損及商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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