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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錦: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信錦一,代碼:1582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2年09月0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1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182.公司名稱: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債券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6.因應措施:(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債券發行滿一個月翌日(100年4月2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03年1月20日)止,本轉換公司債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給債券持有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若債券持有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三十日至前五日之間,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若以書面回覆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若債券持有人為上述之書面通知,則本公司將於該期間屆滿時,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2年08月05日至102年09月03日(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2年09月03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2年09月04日(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2年08月05日(七)債券收回手續債券收回期間自102年8月5日起至102年9月3日止。因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債券之債券持有人以帳簿劃撥方式至參加人(證券商)處辦理本債券之收回手續者,最後申請收回日為102年8月28日。債券持有人得於前述期間內至參加人(證券商)處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2年9月10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各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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